“想不到我能借到50万元,这笔钱真是帮了公司大忙。”日前,广州市黄埔区的李先生在南网互联网公司打造的南网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南网融e”申请到一笔电费融资,利率只有4.15%。
该平台面向南方电网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电费融资”是基于电力数据联合商业银行推出的一款信用融资产品,银行结合电力数据风控模型向用电客户发放融资款,最高融资款可达300万。
该平台在客户授权的基础上使用电费数据辅助银行判断企业资质,降低企业贷款的门槛,通过电费数据进行指标预警,帮助银行做好贷后管理。
这是利用数据资产释放要素价值的一个案例。目前,南方电网数据资产不仅提供了对内服务的价值,也逐步为其他行业和社会提供应用价值。截至今年上半年,南网互联网公司运营实施的“南网在线”智慧营业厅,在今年上半年全口径累计交易额超60亿元,发挥了能源产业互联网、能源数字产业生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南方电网还率先发布了能源行业央企第一个数据资产定价方法,不仅以成本法、收益法等模型为基础,还考虑了市场、时间效应等因素,创新性地提出了组合式的评估方法,通过把变量输入评估模型,可以得出相应数据定价范围。
数据交易:非数据本身而是数据服务
南方电网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志亮介绍,在各地的“智慧城市”建设中,例如在推广低碳节能、布局新能源充电设施等领域,对电力数据存在广泛需求。
南网大数据公司利用电力数据建立“‘散乱污’场所智能管理系统”,通过开展电力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建立筛查模型,整合用水等数据信息,助力政府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和场所综合整治行动,从580万用电户中,筛选出26万用电数据异常的用户,大大减轻政府人员排查工作量。
通讯员/受访者 南网大数据 供图
其次是与金融行业联系紧密的能源、制造业行业,中小企业在贷款中,电力数据也可以成为信用评价指标之一。
对南方电网来说,输出数据价值的同时,也需要跨行业数据融合。张志亮介绍,例如在建设变电站时,需要政府规划详规,在生产过程中,也需要当地宏观经济数据,以及气象数据等。
“在变电站选址中,电网也需要三维城市的数据;停电了,电网需要借助运营商,给停电范围内用户发送通知。”张志亮说。
有别于传统生产要素,数据资源无论是在产权界定还是交易规则方面都有诸多不同。“数据不是赤裸裸的商品,一条一条的数据用于交易,一方面,难以保障数据安全;另一方面,其价值是比较低的。”张志亮说,数据更多应该与业务结合,通过业务增值而发挥价值。
在他看来,如果数据能支撑某项业务,或者推动业务转型的,其价值远比数据本身更高。
数据定价:既考虑成本也衡量市场供求
如何有效地衡量数据价值,构建数据资产估值和定价机制,是打造健全数据交易流通市场的重要前提。
在定价方法上,南方电网已经率先探索出成本定价、可比案例定价、交易方效用定价等模式:
成本定价,计算数据在采集核验、分析挖掘、转移交换等各阶段产生的各项成本;
可比案例定价,即某类数据与同行业数据价格对比,按照行业普遍标准进行定价;
交易方效用定价,这是一种为效果买单的模式,例如提供的数据服务促成了一项业务,给用户带来了增值,按照数据所起的增值效益进行结算。
“数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管控,形成一个总成本,再看有多少客户可以一起分担这项成本。”张志亮说,外部因素对定价也会有影响,因而也考虑影响数据价值实现的因素和市场供求因素对数据资产定价进行修正,不同的定价方法还可以相互校验。
这一套机制还被梳理成一套相对完善的操作规则。今年2月,南方电网发布《数据资产定价方法(试行)》,规定了公司数据资产的基本特征、产品类型、成本构成、定价方法并给出相关费用标准,这是能源行业的首个数据资产定价办法。
广州供电局就透露,争取在2022年以前,落地3-5个能产生价值带来收益的数据产品。
不过,数据有其不同于其他要素的特点,在定价上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张志亮举例说,依托电力大数据,帮助银行打开了新的金融产品渠道,如何认定数据在业务中的贡献价值,需要在实践中按市场化机制来确定。
交易场所:随规模化将产生集中交易
随着大数据的广泛普及和应用,数据资源的价值逐步得到重视和认可,数据交易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数据交易场所也成为重要的配套基础设施。
张志亮表示,在交易场所搭建前,数据交易还是以“点对点”的方式进行,事实上,目前的数据服务主要是定制化为主,即先开拓应用场景,形成网状的数据服务生态,推动数据交易形成规模市场。
“如果对应用场景有了足够深入的了解,形成了一些模型化、标准化的数据,同时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数据安全机制,就需要借助平台扩大交易范围。”张志亮说。
张志亮打了个比方:最早的商品交易是“以物换物”,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化,开始出现一般等价物,在这之后就出现了银行等场所,把资产存进去,“随着数据应用和交易越来越深入,就可以把数据托付到第三方,这会是未来的一个趋势”。
当前,广东也在加快数据交易场所的搭建,抢占数据流通高地。就在8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提及,在数据交易方面,规定积极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化等创新性交易模式。
再往前,8月3日,广东人大网正式公布《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提及,探索数据交易模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高效流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方在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内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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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陈韩晖
【统筹】程鹏 赵兵辉
【记者】郜小平
【出品】南方产业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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