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弘禹
2016-10-10 15:37
近期,不少城市正为过分火热的楼市“降温”,包括临近深圳的东莞。值得注意的是,东莞除第一时间跟进此轮限购大潮,还“祭出”房价“熔断机制”。
10月8日,东莞市多个房地产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该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经价格备案后,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
所谓的房价“熔断机制”,是指这则新规明确规定,当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下浮幅度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考虑商品住房项目开发的综合成本以及产品的市场定位等,合理制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备案制度适用范围为:2016年1月1日后,东莞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须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履行价格备案手续。
此外,1月1日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到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价格备案,并到市房产管理局网上销售系统录入备案价格。需要指出的是,逾期未在系统录入备案价格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其剩余商品住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价格备案后要求重新调整销售价格的,应在上次备案2个月后再申请办理,未经市发展和改革局重新备案前,原备案的可售房源仍执行原备案价格。
这则新政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不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在标价(备案价格)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不得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或通过虚高价格申报备案,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此前的10月6日,继深圳、广州、佛山、珠海之后,东莞出台该市限购政策,包括规定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均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非东莞户籍人口购买2套住房需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等。
这也是东莞的首次限购,而包括此次的楼市“熔断机制”在内,东莞推出的一系列房地产“降温”举措的背景是,该市房价近年迎来一轮快速增长。究其原因,深圳带动是重要因素,深圳客的涌入和由此带来的周边资金的跟进,推动东莞房价节节攀升,也促使东莞不得不采取措施稳房价。
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该市新建商品住宅网上签约销售均价为15028元/平方米,首次突破1.5万元大关,环比上涨4.8%,同比上涨58.19%。中国房价行情平台数据显示,9月份东莞平均房价为11643元/平方米,增长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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