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浮山新设8个“第三卫生间”,预计3月底完成
记者日前从市双拥办获悉,《惠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社会各界可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支持驻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当年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战士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一等功的战士给予8000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二等功的战士给予5000元奖励,对当年荣立三等功的战士给予1000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优秀士官的士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数额由应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负责。
征求意见稿提出,凭本人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优惠范围和对象均有扩大。现役军人凭本人《军(警)官证》、《士兵证》,残疾军人凭本人《残疾军人证》,军队转业人员凭本人《军官转业证》,本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本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本人《军官(文职)退休证》、《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国内飞机,其票价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站、港口、机场、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行业,应设立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优先窗口,并设立明显标识,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应当优先优惠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义务教育方面,由部队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适当照顾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在学前教育方面,对无法进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为便于照顾,由部队驻地办园主管部门协调,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当年转学、入学的,享受与驻军现役干部子女转学、入学同等的优惠待遇。
【记者】杨剑辉
【通讯员】房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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