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症”又作怪!韶关“奔驰哥”怒砸宝马泄愤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梁某金的父亲将耕地交给罗某英家代耕,后来,罗某英在此耕地上种植了近二百棵桔树。近年,梁某金想收回耕地,但罗某英不同意,恼怒之下,梁某金把罗某英种植的桔树全部砍掉。日前,仁化法院以梁某金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998年,梁某金的父亲(已去世)与罗某英家口头协议,将仁化县周田镇周田村麻坑十七队“板坑”的3.3亩耕地给罗某英家代耕作,并由罗某英家交公粮。2009年,罗某英家在耕地上种植了贡柑桔和沙糖桔。2015年9月,梁某金找罗某英商讨要回麻坑十七队“板坑”的耕地,双方协商未果。
2016年2月13日,梁某金携带一把柴刀与其妻子曾某连来到麻坑十七队“板坑”的耕地,梁某金将罗某英种植的66棵贡柑桔树和120棵沙糖桔树全部砍掉,曾某连在耕地旁清理杂草。2月16日,梁某金将之前砍倒的果树堆放在一起并用火烧毁。
经仁化县价格认证中心综合鉴定,被砍的186棵果树价值400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金为了个人目的,毁坏树苗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梁某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民事纠纷所引发,且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