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首日,老赖遭遇执行法官!7.4万工伤赔偿款全额付清

南方+ 记者 2017-02-21 08:40

20日记者获悉,沙田镇一家包装公司年前拖欠员工陈先生工伤赔偿款7万多元,东莞第二人民法院沙田法庭执行法官在该公司春节后开门第一天就上门执行,成功截获该公司老板,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该公司履行付款义务。20日上午,在法院的组织下,陈先生拿到被拖欠的工伤赔偿款7.4万元。

36岁的广西贵港人陈先生原系沙田镇一家包装公司的员工,2015年12月13日,陈先生在工作中受伤,与老板协商未果后闹上法庭。该案经过东莞市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判令包装公司支付陈先生工伤赔偿款共7.4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公司并未主动履行,陈先生遂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了解,得知该包装公司在春节后的2月6日开工。当日上午9时30分许,执行法官与陈先生一起来到包装公司。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该公司的法国老板声称不清楚案情,要咨询律师后才能处理。

此时,细心的执行法官观察到办公室有一个行李箱,上面尚有机场托运的行李标签,加上工厂节后刚开工,判断该老板应该是刚从法国回到中国。执行法官于是向公司老板解释中国的法律,告知其在本案处理完毕前不得出境,否则法院将视情况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该老板一听,态度马上变得很积极。经协商,公司老板同意付清全款,并承诺在2月10日前付款。

2月7日,包装公司将全部执行款缴至法院。2月20日早上,陈先生在法院的组织下办理了领款手续,成功拿到7.4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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