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玉米获刑案”审判长:王力军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南方+ 记者 2017-02-19 11:39

王力军。资料图片

前天(17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王力军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王力军和辩护人表示不再上诉。宣判后,审判长辛永清回应王力军案相关问题,谈及国家赔偿、法官检察官是否承担相应责任等问题。

王力军可申请国家赔偿

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再审指令,对当地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获刑一案进行再审。17日,巴彦淖尔中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负责此案的审判长辛永清表示,巴彦淖尔中院对王力军案再审,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王力军的代理律师王殿学与张雪峰表示,等判决生效后,将会申请国家赔偿。对此,辛永清也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中院再审判决生效后,王力军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王力军应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依法应该承担赔偿义务的司法机关申请具体的赔偿项目、内容,能获得多少赔偿,也应当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准。"辛永清说。

法官、检察官是否存在错案责任?

辛永清表示,本案中王力军没有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两证",从事粮食收购销售活动,违反了当时的行政法规。

2016年9月,国家粮食局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按照修订后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至此,农民从事粮食收购无需再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原审法院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中院依法予以改判,宣告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原审法院判决是一起错案?如果是错案,如何追究责任?

辛永清认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官、检察官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

【来源】南都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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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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