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玉米获刑”案今再审,当事人:若改判无罪,还要收玉米
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再审指令,对当地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获刑一案进行再审。昨日上午9时,巴彦淖尔中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其情况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条件。
获知再审结果后,王力军对南都记者表示,"心情很高兴。"并说:"前天晚上已经庆祝了,今晚还有一些亲戚朋友要来。我准备拿家里最好的牛羊肉,今晚吃烩肉、喝酒。"王力军的代理律师王殿学与张雪峰表示,等判决生效后,将申请国家赔偿。
去年4月1 5日,王力军贩卖玉米涉嫌非法经营罪案,由临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书显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就此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再审。公开报道显示,最高法院认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