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杀人抛尸,作案后常做噩梦,一次酒后主动报警

南方都市报
2017-02-1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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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7岁的广东肇庆籍男子梁浩平,因犯下两宗故意杀人分尸案,昨日(1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一审判处死刑。

这两宗相距4年多的命案被发现,都源于梁浩平作案一年多后,“经常发噩梦”……

盗窃被抓后

主动“报料”所犯命案

男子梁浩平来自肇庆一个农村,案发前长年租住在广州市海珠区的城中村内,靠打散工赚钱或靠其他亲人每月寄钱资助为生,偶尔流浪睡在桥底。

2005年11月,梁浩平因犯抢劫罪,曾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

2011年4月4日,梁浩平又因盗窃自行车被海珠区凤阳派出所抓获。在拘留所内,梁浩平有一天主动向民警讲述了自己曾杀害一名女子并肢解抛尸的事情,并称自己杀人后每晚都睡不着,经常发噩梦,心理压力太大。拘留所民警证实,梁浩平向警方坦白后长舒了一口气,说“舒服了”。

根据梁浩平的指认,拘留所民警于2011年4月11日在海珠区新滘西路一高架桥底的水沟内,起获一袋女性无头尸骨(推断死者为17岁左右),后经检验确认为女被害人钟某英。海珠警方将梁浩平刑事拘留后呈请逮捕,但海珠区检察院之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警方对梁浩平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2011年6月,梁浩平因上述盗窃自行车的行为被广州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一年六个月,执行期限截止至2012年12月3日。

酒后主动报警

称“找到几块人骨”

2014年正月初十,湖南籍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村一带打工的男子刘某明,在开年上了两天班之后突然失踪,家人报警寻找一年多时间均未果。

2015年4月21日23时许,男子梁浩平在海珠区仑头村公园一带喝了酒后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找到数块人骨。次日凌晨,警方根据梁浩平的指引在仑头村骨灰楼附近的小树林调查过程中,报警人梁浩平突然逃跑,但被警方抓获。

梁浩平之后向警方供认了杀害男子刘某明并肢解抛尸的过程:2014年2月12日凌晨,梁浩平在仑头村遇到湖南男子刘某明后,将其带到仑头村的出租屋。后双方发生争执,梁浩平持菜刀砍刘某明的头颈部、胸部多刀,并凿击刘某明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然后在出租屋内将死者肢解,并抛尸仑头村骨灰楼附近的小树林中。

对于主动报警称找到人骨的举动,梁浩平称自己作案后经常发噩梦,当晚喝酒后对一年前杀人分尸的事情过意不去,就拨打110称捡到一块人骨。在警方到场称对其提供的一块骨头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人骨时,他为了让警察相信才将警察带到抛尸的小树林中以致案发。

法院认定:

其杀害两人手段残忍

广州中院昨日在一审判决中查明,梁浩平确实犯下两宗命案,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中,梁浩平杀害女子钟某英的行为发生在2009年12月的一天晚上。

钟某英当晚被舅舅钟某明带到梁浩平租住的海珠区沙溪西畔里某房借宿一晚,钟某明约好次日即来带走钟某英。但当晚钟某英与梁浩平发生争执,梁浩平用菜刀杀害了钟某英,并肢解、抛尸至海珠区新滘西路一桥底的水沟内。

梁浩平对该案案发原因的供述为,他当晚喝了酒后意图强奸钟某英,因女方极力反抗,他将钟某英殴打倒地。由于害怕被告发,遂下手将对方杀害抛尸。

次日一早,钟某明如约来接钟某英,但梁浩平告知“钟某英天不亮就走了”。钟某明在附近找了外甥女两三天,后来就自己打工去了。钟某明称他认为外甥女应该自己会回家,就没有再找。

第二宗命案中的死者刘某明,其家人发现其失踪后报警,遍寻不获时也以为刘某明“ 进了传销组织”,找了一阵就没有继续寻找了。直到一年多后警方找到尸骨,家人被通知来验DNA才知道刘某明已被残忍杀害。

广州中院认为,梁浩平杀害上述两人并肢解抛尸的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梁浩平早年曾有过两次在肇庆当地医院接受精神疾患治疗的经历,但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梁浩平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南都记者 吴笋林

编辑 宋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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