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团长回老家摆摊,遭群殴致死

中青网 2017-02-14 17:06

摆摊遭群殴致死  

北京一家艺术团负责人回老家,在和亲属一起摆摊时,与人发生争执并遭遇多人殴打,随后死亡。目前,河南省太康县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两名参与打人者被抓,目前尚有一人在逃。  

据警方介绍,当时受害者张中永在集会上超市门前摆摊时,超市认为影响到自己家的生意,于是派人交涉,双方发生口角之后动手,随后造成张中永死亡。案发后,警方抓获了其中两名参与打人者,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目前尚有一人在逃,警方正在组织抓捕。

两人被逮捕一人在逃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 杨小妍 实习编辑:闫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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