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校内身亡,亲属指其被同学一脚跺死
河南项城初中生尚某某校内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了最新进展。2017年1月9日,项城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尚某某系在嬉闹过程中身体受到刺激引起机体主要器官(心源性)应激调节功能急性衰竭而死亡,另一方涉事学生不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且未满十六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该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2016年10月19日,河南省项城市项城八中初中二年级学生尚某某在课间休息时意外死亡。尚某某姑父邝先生表示,事发后,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给他调看过事发的监控视频。邝先生称,视频显示10月19日下午5时10分许,课间休息时,尚某某(13岁)在走道上被同学“狠狠地跺了一脚”,再也没有站起来。由于公安局有相关规定,其未能录制下李明被打身亡的监控视频。
尚某某的姐姐随后表示,10月25日上午,家人已经同意了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对尚某某进行尸检的要求,具体的死因警方还在调查中。10月25日晚,河南项城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号发布通报称,项城八中学生尚某某校内死亡事件系与同学嬉闹,互有拉扯,后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法医对死者尸表进行检验,未发现明显外伤。
2017年1月9日,项城市公安局再次通过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项城市八中学生尚某某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并附上事发时学校监控拍下的视频。记者看到,视频中的尚某某身处走廊尽头,身躯被其他学生挡住,只露出了头部。因此,尚某某姑父邝先生此前所述尚某某被同学“狠狠地跺了一脚”的画面并未能看到。而在此前的报道中,记者在同样的监控视频中也未能看清尚某某是否遭到同学脚踢。
上述情况通报显示,2016年10月19日17时许,项城市八中八(二)班学生尚某某课间休息时,在教学楼四楼走廊内,与邝某某嬉闹中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查明死因,该局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分别委托相关机构对死者尚某某作尸体检验和病理、理化检验。鉴定意见为:“死者尚某某符合和他人嬉闹过程中身体受到刺激(如敏感部位轻微外力、惊吓、恐惧、喜悦等)引起机体主要器官(心源性)应激调节功能急性衰竭而死亡。”
通报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该局于2016年12月26日将该鉴定意见告知死者尚某某的法定代理人。综合全案证据,该局认为:尚某某与邝某某的嬉闹行为刺激尚某某机体主要器官(心源性)应激调节功能急性衰竭而死亡,但邝某某不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且邝某某未满十六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该局于2016年12月27日对尚某某死亡一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