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顺德人才专卖房拟在8年内不得转让

佛山日报 2017-01-24 10:35

为加快推进“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汇聚各类优秀人才在顺德居住,昨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就《人才专卖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从申请条件、管理、销售等方面明确相应规范要求。

人才专卖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房用地时,同时设定最高销售价格、销售对象、配建比例等限制条件,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按照限制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建成后可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市场运作模式提供物业服务的商品房。

《办法》指出,专卖房的申购和销售管理工作遵循“限额分配”的原则,以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企业及公共研发平台等为单位预留房源。按照“一户一套”人才专卖房的原则,批准购买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已购买人才专卖房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人才住房政策的购房补贴。

《办法》要求,人才专卖房的销售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按初始购房时前6个月(不含本月)人才专卖房所在镇街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与原购房价的差价计算。

获批购买人才专卖房的申请人应通过计分决定轮候和选房顺序,依分值高低排序。人才专卖房原则上只供自住,自初始核发不动产权证之日起8年内不得转让(赠与),否则应由区人才安居运营机构按原购房价实施回购。法院处置人才专卖房产权或满8年后转让(赠与)的,购房人应将初始购房时的政府让利部分补交。  

【来源】佛山日报

【记者】朱朝贵

编辑 王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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