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孩子遭遇校园欺凌,这些人将负主要责任

新华社 2017-01-23 14:50

  

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人大代表,昨日分组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记者注意到,校园暴力等民生类案件的查处办理,是大家普遍关心的内容。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前述社会关注热点进行了回应。  

惩处校园暴力:  

加强对家长的问责制度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关注,法院将如何开展相关惩处、预防和教育等工作?  

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校园暴力、特别是校园暴力犯罪问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法院方面,首先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特别是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依法从重惩处。同时,要加强对家长的问责制度,强调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要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要加强校园法治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该负责人表示,从近3年的数据来看,广东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所占比率逐年下降:2016年广东去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4423,同比前两年平均数减少2293人;未成年人犯罪率为3.89%,同比前两年平均数下降幅度达28.83%。


编辑 杨小妍 实习编辑:闫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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