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破解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三难”问题

汕头检察
2016-12-2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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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今年前11月,检察机关共批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嫌疑人1114人。

一、前11月检察机关批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嫌疑人1114人

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介绍,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大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张志杰介绍,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公正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同时注重深挖并依法严厉打击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78人(其中追捕18人),起诉646人(其中追诉漏犯25人,追捕漏罪14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

据介绍,检察机关坚持专门化专业化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目前,全国已有1960个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构。在办案同时,检察机关与教育、综治、民政、团委、妇联和司法社工、志愿者、公益组织等密切合作,做好相关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28人、法律援助537人、心理疏导476人、身体康复311人。为保障被害人权益,修复同学关系,消除因校园欺凌和暴力造成的不良影响,使涉案学生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引导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26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检察机关将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手段,依法履行职能,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其他司法机关力量,共同构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凝聚全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依法公正办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特别是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介绍,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大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张志杰介绍,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公正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同时注重深挖并依法严厉打击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78人(其中追捕18人),起诉646人(其中追诉漏犯25人,追捕漏罪14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

据介绍,检察机关坚持专门化专业化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目前,全国已有1960个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构。在办案同时,检察机关与教育、综治、民政、团委、妇联和司法社工、志愿者、公益组织等密切合作,做好相关救助工作。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28人、法律援助537人、心理疏导476人、身体康复311人。为保障被害人权益,修复同学关系,消除因校园欺凌和暴力造成的不良影响,使涉案学生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引导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犯罪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26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检察机关将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手段,依法履行职能,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其他司法机关力量,共同构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凝聚全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依法公正办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特别是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

二、730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有7300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介绍,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对涉罪学生无论是捕与不捕、从轻还是从严处理,都以是否有利于教育、挽救为标准。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促进涉案家庭更好发挥监护帮教作用,推动加强对造成严重危害,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学生的教育矫治。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涉罪学生开展社会调查2586人、提供法律援助2369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056人、附条件不起诉547人。

据介绍,为从源头上有效减少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事件发生,检察机关开展以案释法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努力促使中小学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护能力。2016年6月,最高检、教育部联合部署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巡讲1.6万余场次,直接覆盖1.2万余所学校和774万余名学生,发放宣传资料近400万册。此外,检察机关努力建设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有7300名检察官担任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单独或者配合其他部门建立了2074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社会化体系建设。推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积极参加综合治理与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工作。对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需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齐心协力

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检察机关查办校园欺凌案件有何特点?

史卫忠介绍,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与犯罪交织,情况较为复杂。从近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存在三个特点——

一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广东省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5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件,其中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案件分别占总数的38.41%、37.68%、7.25%和5.80%。

二是在涉案主体方面,性别上,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

三是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纠纷占48.6%,经济、感情纠纷占37.5%。

如何判断“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罪与非罪?

史卫忠介绍,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史卫忠说,比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会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会坚决依法惩处。

针对记者提出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有效管束的问题,史卫忠强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会严格按照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江西等地检察机关也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

如何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

“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的起点和基础,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史卫忠说,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非常重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配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根据检察机关办案实践,在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违法犯罪案件中,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对此,史卫忠表示,要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门化。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的沟通配合。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定常见案件证据表彰、疑难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史卫忠说,最高检一直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侦查,提出侦查取证建议,为案件正确处理打好基础。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也可以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

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环境,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事件的发生。

对学校和家庭

处理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有何建议?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很多案件最初都是微小的欺凌苗头,后来愈演愈烈,最后甚至构成犯罪,给当事各方造成很大伤害,令人痛心。”史卫忠指出,校园暴力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加以防治。

“应对校园暴力,贵在预防,重在抓小抓早抓苗头。”史卫忠建议,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安保措施。家长要与孩子多沟通,尽早关注并发现孩子的异常,及时干预。要对孩子加强教育,言传身教,引导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做到与人为善。

案例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十个典型案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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