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校园暴力犯罪人员低龄化 案件呈上升趋势

南方+  2016-05-31 09:12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困扰当前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悉,2014年至2016年5月,香洲法院审结涉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共24件,其中2014年审结6件,2015年审结14件,2016年至今共审结4件,涉校园暴力案件呈逐步上升的趋势。

案例一:

被打后报复伤人获刑

2015年4月,小曾(16岁)等人在柠溪某酒吧喝酒,期间邀请了黄某的女朋友小婷一起喝酒。黄某得知此事后,与小曾发生争执,小曾被黄某及其同伙陈某、张某殴打。被打后,小曾把此情告诉了好兄弟小廖(17岁)。小廖为帮兄弟出口恶气,打电话约了吴某和梁某、卓某一起前往柠溪某酒吧门口,正好见到黄某等人,便与黄某等人发生争执、互相殴打。小廖、吴某、卓某等人跑到附近烧烤店内,随手抓起菜刀、不锈钢碗、玻璃瓶等物品,对陈某、张某等人进行砍打。小曾和梁某则用拳脚殴打陈某、张某等人,致使陈某头部、左耳受伤和张某头部、颈部、背部、左手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陈某、张某身体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香洲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曾、小廖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小曾、小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中学辍学后抢劫

2016年1月,小李(17岁)和小罗(16岁)均是辍学后从外地来到珠海打工,因没钱花两人共谋抢劫学生钱财。随后,小李带着水果刀与小罗一同前往旺角百货附近,寻找抢劫对象。小李和小罗见学生小何和小吴路过此地,即上前拦截他们,当场劫取小何和小吴的手机各一部。两天后,小李和小罗被抓获归案。香洲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李和小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小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

涉校园暴力犯罪人员低龄化

据香洲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审结的涉校园暴力案主要呈现四个特点:犯罪人员低龄化、行为模式成人化,被告人犯罪年龄阶段集中在15-16岁;犯罪人员结伙施暴比例高,大多数校园暴力犯罪有持械或持刀威胁被害人情节;犯罪主体多为职业高中、技工类学校、私立民办学校学生,也常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犯罪;犯罪地点多发于学校门口、操场、教室等场所。

由于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为在校中小学生,被害人也大多是在校学生,往往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当自身权益受损时,不懂得运用正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呼吁,校园暴力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长高度关注、共同配合做好犯罪的预防工作。(珠海特区报 刘雅玲)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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