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印发实施方案,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南方+ 2017-01-22 18:28

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将在镇(街道)至少配备1至2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职工作人员,在村(居)至少配备2至3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 

《方案》提出,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体系;要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源头预防的原则,全面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各县(市、区)政府属地职责,建立完善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有效运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将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2016年,梅州启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共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43043人。2016年11月7日,我市正式建立梅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来源】梅州日报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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