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主带着摩拜单车返乡,交警调查时车主称没看到

深圳大件事 2017-01-22 08:33

每次临近过年

带什么回家已然成了难题

带特产,太重,种类太多,回家不够分!

带什么回去既大气又够量呢?

今天早上,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在返乡高速公路上广东韶关境内发现一辆粤B牌皮卡搭载着一辆摩拜单车”,顿时引起一片热议,更有网友神评论:“这是要给老家带特产吗?”

据网友拍摄的照片显示,一辆牌号为粤B4B22D的皮卡车后尾箱确实装载着一辆摩拜自行车。地址则显示已在韶关境内。随后,深圳交警介入调查。

今天下午四时许,深圳交警微博发布消息称,已经联系上皮卡车主,车主承认曾使用摩拜单车,但称昨天把单车放在龙华,今天回老家,并没有带走。

虽然车主否认,但摩拜单车后台数据显示,这辆摩拜单车在今日凌晨5时许开始移动,下午时分已进入湖南衡阳境内,距离深圳650km,且仍在移动中。

到下午六时许,交警部门再次联系车主。车主不再否认带着单车回乡,而是辩称,昨晚让别人把单车拿下去了,然后就开车回老家。今天接到交警电话,才看到车上单车。

不少网友则指,“这么一大台单车放车上,我就不信车主会看不见?”交警部门则表示,会要进一步核查。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有网友评论说,谁都知道这有定位功能,如果偷的话肯定要把定位给拆了。不过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还真有人不知道这车有定位的,我碰到过,我提醒后他才说幸好没有拿回家。”

律师说法

对此,南都记者联系到广东鑫涌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宜群律师,其分析说,摩拜车主使用摩拜单车系与摩拜公司建立租赁关系,根据摩拜单车的使用规则,车主将车锁上后,视为返还单车给摩拜公司,双方租赁关系终止。车主私自将摩拜单车载走,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盗窃,至于能否构成盗窃罪,关键还要看摩拜单车的价值是否达到三千元以上,如果达到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达不到则可以处以行政处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郭向锋律师指出,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而本案涉案的摩拜单车配有定位装置且案发时未被拆除,摩拜后台可以对涉案车辆自始至终实现实时跟踪,可排除摩拜被秘密窃取的可能,因此,郭向锋律师认为,涉案男子的行为依法不宜定性为盗窃行为。

摩拜单车以“高效顺畅的用车体验”为服务宗旨,采用锁车即还的方式,使用无桩借还车模式的智能硬件,在方便租客的同时,也出现了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例如乱停乱放,例如本案中男子的“借车过年”等现象。

为防止以上不良现象发生,摩拜公司在其“在哪儿还车”借车协议项下明确规定:正确的停还车姿势为-将车辆还回路边白线、停车圈等容易被别人发现的地方。

郭向锋律师认为,本案男子将涉案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货车车厢内并带回老家,其行为与摩拜公司方便所有租客“高效顺畅用车”的服务宗旨相违背,损害了其他租客及摩拜公司的利益,更违反了停车协议。因此,再去套用“锁车即还”的还车规则会显失公平。

本案中涉案单车已处于男子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下,其事实上已经排除了其他租车人对该单车租车权的行使。因此,即使单车处于上锁状态,摩拜公司亦应根据以上“实际控制及使用”的事实,依据《合同法》及《注册协议》的相关规定收取男子实际支配涉案车辆期间的计时租金。

【采写】李亚坤

【来源】南都自媒体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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