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谈射击摊大妈获刑:判决时从情理上考虑得不多

央视新闻 2017-01-19 10:34

前不久,一个摆摊打气球的天津大妈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罪名是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件事情发生后迅速引发了公众的热议,枪支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普通百姓能不能认得出、看得明?央视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摆摊大妈因“枪”获刑3年半

因枪获刑的天津大妈名叫赵春华,今年51岁。赵春华的女儿给记者展示了母亲摆摊用的三轮车,车的侧面是一个面板,打开后就成了悬挂气球用于射击的靶子。

赵春华的女儿说,父母早已离婚,2013年,母亲跟着她从内蒙古呼伦贝尔农村来到天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6年8月,赵春华以2000元的价格,从别人手里盘下了这辆三轮车、奖品玩具娃娃,还有打气球的“枪”。打气球摊集中在“天津之眼”摩天轮下的河边上,共有二十多个,大家晚上八九点钟出摊,十二点钟收摊,一个月能挣两千多块钱。

2016年10月12日晚,正在出摊的赵春华被警方带走,当时被带走的共有13个人,赵同华的儿子赵辉也是其中一个。那天,他儿子摆的也是“打气球摊”。目前已有8个被取保候审,包括他儿子在内的5个人至今仍被羁押,赵春华是第一个被法院开庭审理的。

2016年12月17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赵春华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6支打气球枪被鉴定为“枪支”

在刑事判决书中,赵春华获刑的直接原因是,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赵春华手里收缴的9支枪形物中,有6支是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如果超过5支,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这样计算,赵春华拥有6支被公安机关鉴定为“枪支”的枪,刑期刚好就是3年6个月。

赵春华这些被鉴定为“真枪”的枪,本是她用来谋生计的,发射的子弹是塑料BB弹。赵春华的女儿讲,这样的枪打出的BB弹有时连气球都打不破,顾客还经常有意见,这样的枪怎么会是真枪呢?赵同华的儿子赵辉也有三支打气球的枪被鉴定为了“真枪”。

当事人:不知气枪是“真枪”,每支70元购得

赵同华说,枪是以70元一支的价格买来的,他和赵春华的女儿都表示,从没有人和他们说过,打气球的枪是违法犯罪的“真枪”,他们在摆摊的过程中,也从没有人来告诉过他们,相反,还有人每月收500元的管理费。“要告诉我了,我们当时绝对不会干这个。”

赵同华说,河边的打气球摊,时间长的都有十来年了,一直都是这样摆摊打气球的。

“≥1.8焦耳/平方厘米”判定“枪支”的依据怎么理解?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这是个什么概念呢?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表示,就是近距离(10到20厘米)射击一个人的眼珠,能够打伤眼珠的一个标准;如果近距离打扒了毛的兔子的皮肤,只能导致兔子的皮肤有红点,不能打破皮肤。

专家介绍,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台湾是20焦耳/平方厘米,俄罗斯是19焦耳/平方厘米,美国是21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以前,我国的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是16焦耳/平方厘米,后调整为现在的1.8焦耳/平方厘米,不到原来标准的九分之一。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赵春华涉案的6支“枪支”的枪口比动能最低的是2.17焦耳/平方厘米,最高的是3.14焦耳/平方厘米。根据鉴定标准,都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6枝枪属于枪支。

判决社会效果超出法院预料当事人已上诉

做出一审判决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表示,判决结果出来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确实超出了预料。他指出,从法律的审判依据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否符合情理,在做出判决时“可能想得没那么多”。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赵春华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上诉状主要提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是错误的。另外,上诉人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于赵春华的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受理。

专家建议:“枪支”量刑应区别对待

近年来,因仿真枪或玩具枪最后被鉴定为“枪支”而获刑的案件并不少见。四川小伙刘大蔚出于个人爱好,网购24支仿真枪被厦门海关查获,经鉴定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被诉犯走私武器罪,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申诉,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复查后认为,原判“量刑明显不当”,决定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专家认为,这类案件之所以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就是因为法院的判决,违背了常理、常识。

此外,云南澄江县的张某某,摆摊经营打气球,警方查获的十支可疑枪中,八支最终被鉴定为“枪支”,比天津赵春华的“枪”还多了两支,澄江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原因是法院认为被告非法持有枪支的动机仅系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无主观恶性,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记者梳理近年来23个因摆气球摊被追刑责的案件,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处管制,仅有3人被判处实刑,存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针对像天津赵春华这样,摆打气球摊获刑的案例,除了依靠法官的职业良知和专业技能外,更需要在法律适用上做出更精确的解释。比如2010年后,我国枪支鉴定标准急剧降低,从原来的16焦耳/平方厘米降为1.8焦耳/平方厘米,但在量刑上适用的还是旧的司法解释,这就导致原本大量不该适用刑罚的人被判了重刑。专家认为,我国是严格控枪的国家,如果在枪支鉴定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针对不同的枪支区分量刑。比如,类似打气球枪可以治安处罚,不一定非要以刑事犯罪论处。


编辑 陈海燕
点击展开全文
继续阅读
评论
发送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