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点击:惠州全面推行“河长制” 治理工作有落实

南方+ 记者 2017-01-11 08:41

惠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聚焦水环境综合治理。 南方日报记者 梁维春 摄

■议案点击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近年来,惠州采取一系列有利措施,切实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金山河、青年河综合整治,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等,一汪碧水让生态环境“活起来”。但随着经济发展进程加快,水环境质量保护压力持续增大。本次大会议案为《关于综合治理水环境的议案》,该议案呼吁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河长制”。

压力▶▶河涌整治缺乏有效控源截污

市人大代表梁浩认为,惠州经济正加速发展;虽然目前惠州主要江河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但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压力在与日俱增,存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有待加强,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效益不佳等问题。

市人大代表邓钊认为,群众生活、生产密集区域范围内部分河流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质污染问题,严重影响沿河两岸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

梁浩提到,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及镇级河涌整治项目存在“重水利景观轻治污修复”现象,缺乏有效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措施,水质改善不明显,部分整治后河涌仍为劣Ⅴ类水体。

市人大代表古利坚同样提到河涌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他说,大部分黑臭水体采用沿线敷设截污管将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传统方法以达到改善水体水质,消除黑臭的目的。但由于工程量大、拆迁难度大、耗时久,往往见效较慢。

古利坚从检测的数据中分析了导致水体黑臭的最主要原因,包括河道流域非法养殖场清理不彻底、合法养殖场排污管理不到位;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清除企业的违法违规排放查处难度大等。

建议▶▶“一河一策”开展大整治行动

针对惠州水环境存在的问题,多位市人大代表纷纷给出建议,其中多位代表提交的议案均呼应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责任落实。

邓钊建议,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提供制度保障。

古利坚同样建议,建立健全“河长制”,细化责任分工,彻底解决工作中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问题。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问责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市人大代表何玉兰建议,市有关部门牵头成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区域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建立完善跨界治理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水环境治理。

“现象在河,根源在岸。”邓钊建议,河涌整治重点在于污染源治理,关键在于实施陆域污染源整治,要围绕“清养殖、建设施、提标准、控种植、调结构、严监管”做文章。各地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大行动。其中,县城或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高标准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将截污、环境、景观、交通等措施一并综合考虑,切实加大河道整治的投入。

古利坚建议,要把彻底清除各河道流域内的非法养殖场、规范合法养殖场排污管控和治理农、林业种植面源污染作为主攻方向,用猛力下猛药。此外,要切实加大河道周边工业企业排污管理力度,对违规违法偷排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罗锐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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