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注意啦!惠州这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有奖

惠州日报 2017-01-10 11:51

记者昨日从惠城区公安分局了解到,今年该局将严格执行《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城府[2015]4号),除全市性的重大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由市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外,市区中心区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惠城警方也鼓励市民积极制止、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给予表扬或者3000元以下现金奖励。

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或遭拘留

据了解,今年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西为三环路以内(东:324国道与三环路路口交汇处,西:西三环路与共联路交汇处,即惠州市第四中学);南、北为四环路以内(南:四环路与惠澳大道、演达大道路口交汇处,北:在北面四环路尚未开通前为惠汝沿江路与兴湖一路交汇处至东江边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惠民大道、金龙大道、惠州大道与金石七路交汇处及惠州大道与柏岗路交汇处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金鸡路与惠博大道交汇处至东江边向南往市区方向范围。待四环路全线开通后,以四环路为准)。

违反上述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可向“110”直接举报

市民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向“110”“2277110”及惠城区公安分局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也可到辖区派出所、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处举报。

凡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违法人员实施治安或刑事处罚的,由市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标准给予奖励:经举报查处大规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予以治安罚款处罚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100~500元;经举报查处大规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予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经举报查获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予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视情况奖励举报人500~3000元。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 】余刘国焕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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