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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佛山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从2017年起,佛山在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公办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其中2017年每生每年250元、2018年每生每年300元。
目前,佛山暂按2015年标准继续实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即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2013—2015年佛山已连续3年大幅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在《通知》提出的七项具体政策中,除了建立和提高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完善免费教科书政策等两项为新增政策外,其他项目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在提高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方面,根据省要求,从2017年起,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按寄宿生生均每年250元的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2018年增加到300元。该项政策是省提出的新增政策,因此佛山从2017年起执行上述标准。
完善免费教科书政策也为新增政策,省要求继续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农村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0元、初中每生每年205元,农村小学一年级学生字典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4元。
目前佛山城乡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初中每生每年326元,高于省标准。为确保佛山城乡政策的一致性,增加对城市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标准为每生每年14元。
【撰文】林佳;王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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