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记!党员干部投资理财的3条“红线”

党建网微平台公号 2017-01-05 00:05

现代社会,投资理财已经是平常事,但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即便是理财活动,也决不能违反党政纪律的底线。近日,湖南省纪委公布多起官员违规投资被查处的案例,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个人投资理财必须警惕“四大陷阱”,三条底线不能碰。

陷阱1:利用职务身份信誉搞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月息多在2至3分之间,可以获得较为丰厚的利益回报,因此,一些公务员选择给他人借款来获利。但是,一旦资金回收出现问题,就将给他们及家人的生活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也可能引发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案例】

2015年10月,湖南省某县一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因身负巨额债务投案自首。经查,该公司对外借款高达1.5亿左右,其中涉及公务员的借款约974万元,其中,当地一公安人员就借出了195万元,包含了其岳母、侄儿、外甥、朋友等多人筹措的资金。

陷阱2:非法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

少数公务员利用其特殊身份,通过住房公积金、集体授信、快贷等银行贷款优惠政策,或通过集资、担保贷款等方式低利率贷款后转贷,赚取利息差价。

【案例】

湖南省东安县伍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亲戚、朋友等12人的名义,套取小额担保贷款共计200万元,然后按年息2角转借给建筑老板,伍某从中收取利息5万元。2012年,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陷阱3:沉迷炒股触碰纪律底线

公务员在空闲时间、利用合法资金炒股无可厚非。但是股市操作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3时,在这个时间段,上班时间炒股成为每次作风检查都会发现的“顽疾”。

【案例】

2012年,湖南省郴州市农业局副局长邓某因上班时间炒股,被免职。湖南省石门县自来水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宋某挪用公款110万元用于炒股,该县监察局给予宋某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陷阱4:“雅好”为利益输送提供渠道

很多人都有收藏名人书画、玉器、奇石、古玩等艺术品的爱好。但公务员有这方面的爱好,很容易给行贿人“可乘之机”,最终被“围猎”。

【案例】

湖南省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就非常喜好玉器字画,部分企业老板了解到蒋永清这一爱好后,便开始“投其所好”。2013年2月,株洲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彭某专程到云南购买了价值18万元的生肖牛玉质摆件送给了蒋永清。

提醒:3条“红线”不能碰

党员干部个人投资理财是否构成违纪,主要从是否侵犯职务的廉洁性上去考量。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投资理财,有3条“红线”不能碰。

一是不能动用公共财物,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

有的党员干部挪用公款炒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性活动,有的用公物抵押贷款用于个人投资理财等,认为是短暂利用,心存侥幸。殊不知公物姓公,不得私用,凡是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公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甚至谋取个人私利的,已经触碰了纪律底线,甚至违法犯罪。

二是不能与管理服务对象有利益勾连。

有的党员干部在管理服务对象的公司入股分红,或者借款收取高额利息等,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与双方借贷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交换关系,是一种以职权图利的行为,极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应该予以纠正和查处。

三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营利性活动。

有的党员干部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这种矛盾心理促使其违规经商。这种对物质利益的不当追求,往往会使其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从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与民争利,甚至谋取私利,给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带来严重损害。

编辑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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