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市纪委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内附案例)

河源发布
2016-12-2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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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往往是“四风”病毒集中暴发期。近日,中央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严明廉洁过节纪律、严防各类“节日病”。

市纪委重申,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市纪委指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治理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审计查账、明查暗访、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形式,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纪委表示,广大群众和网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或反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部门将认真核实处理。河源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万绿清风(http://www.hywlqf.gov.cn/);举报官方微信公众账号:河源纪检监察;举报信箱:河源市纪委信访室(河源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下面,附上河源本地案例

今年以来,河源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和平县彭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钟辉平违规公款旅游问题。钟辉平任和平县彭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兼彭寨镇城镇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期间,于2014年5月7日至5月12日参加了由彭寨镇城镇开发有限公司付费组织的到云南省昆明、大理、丽江公款旅游,用公款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团费0.24万元。2015年12月30日,中共和平县纪委给予钟辉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二、龙川县佗城镇教研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龙川县佗城镇教研中心违规收取佗城镇中心幼儿园课室租赁费用共计9.75万元,违规给教研中心4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9.67万元。2016年8月9日,中共龙川县纪委给予佗城镇中心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巫海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紫金县黄塘镇锦江小学校长叶伟平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3月30日,紫金县黄塘镇锦江小学校长叶伟平在源城区某五金店虚开发票7张,共计0.69万元。2015年5月20日,叶伟平将虚开的发票在锦江小学报账。叶伟平将其中虚报的0.59万元购买茶叶、茶油等土特产及香烟用于接待及发动外出乡贤捐资建校,剩余的0.1万元以其妻子廖某桃的名义捐款给锦江小学,用公款支付应由其妻子个人承担的费用。2016年8月10日,中共紫金县纪委给予叶伟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四、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春节前,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村委会在年终总结会研究决定,给“村两委”干部及村小组组长共23人发放烟、酒等实物合计1万元,并通过制作虚假购物清单、购买农副产品的名义于2015年3月入账报销。2016年9月18日,中共源城区纪委给予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俞佰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王振强党内警告处分。

五、连平县溪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赖万兵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30日,连平县溪山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赖万兵驾驶连平县溪山镇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公务车到溪山镇东罗村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活动后,将公务车直接开回住所翠林锦绣花园小区,并停放在小区门口。2016年4月28日,中共连平县纪委给予赖万兵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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