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将至,我们“廉洁深圳”微信后台收到不少网友的咨询:
“马上就要过节了,单位能不能发福利?”
“过年走亲戚能收送节礼吗?”
“党员干部过节有什么要注意的行为规范?”
今天,纪律君给大家梳理了节假日哪些正常福利可以有?领导干部需要防范哪些“节日病”?一起来看看吧!
党员干部的正常福利可以有
1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要保障
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这样对吗?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同时也表示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2哪些属于正常福利待遇?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属于正常的福利待遇呢?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此后,中华全国总工会又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各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广东省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3注意,这些福利开支不能有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品需为实物形式,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此外,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也不能纳入职工福利费中。
这些“节日病”要防范
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在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系列禁令整治下,“节日腐败”得到有效遏制。然而,仍有一些顽固分子沉醉于腐败的泥塘不可自拔。
元旦、春节这个关键时间点,严防“节日腐败”虽是老调,却也是有重提的必要。因为,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不同,“节日腐败”就像一颗“糖衣炮弹”,花样不断翻新,并且带着脉脉温情,领导干部很容易被引进腐败泥潭。
1在正常福利待遇之外,严禁用公款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3严禁组织、参与用公款安排的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宴请和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4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馈赠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高消费健身、娱乐、旅游活动。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8严禁借“两节”之机买官卖官、跑官要官。
9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借用下属部门和关系单位的车辆,节日期间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执行公务必需的公务用车由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10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涉足色情服务场所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1严禁参加各类企业和其他组织举办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年会、联谊会等活动。
12严禁组织举办各种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达标、评比、表彰及庆典活动。
以上这些“节日病”大家可要有所防范哦!最后,纪律君祝大家可以开开心心过一个好年!
来源 | 综合自人民日报、工人日报、新华社
编辑 | 纪律君·鹏辉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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