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754户家庭获预配公租房资格,明年5月起办理入住

南方+ 记者 2016-12-28 18:58

摇号现场。南方+记者 梁文祥 摄

12月28日下午,广州市举行2016年第二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摇号预配租仪式。经过系统摇号,2754户户籍家庭获预配租公租房。

2754户户籍家庭获得预配租资格

据悉,本次共有3234户户籍家庭参加了意向登记,经公示及复核,3169户符合资格的家庭参与摇号。经过系统摇号,最终2754户家庭获得公租房预配租资格。其中,对象一家庭947户,对象二家庭2222户。

所谓对象一家庭,就是2016年11月11日前(含11日,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对象二则是2016年11月25日前(含25日,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已获受理,且未在2016年11月11日前(含11日)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根据意向登记情况,本次供应的房源为3310套,其中南悦花苑1660套,龙归花园349套,棠德花苑(新建)353套,瑞东花园507套,亨元花园285套,苗和苑156套。

2016年第二批户籍家庭公租房供应房源表(单位:户)

市住建保障办提醒,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2日,市住建委网站(http://www.gzcc.gov.cn)将公布获得预配租资格名单,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公众对公示家庭资格有异议,可在此期间拨打电话12345或递交举报信(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邮编:510030)投诉和举报。

5月起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前,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同民政部门对户籍家庭中的对象一进行资格复核。2017年1月9日至13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向辖区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对象一家庭派发《资格复核通知》及《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对象一家庭从1月16日起按规定递交资格复核材料,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对其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1月16日至2月10日)递交资格复核材料的家庭视为放弃配租。

经复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一家庭,以及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通过、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对象二家庭将于5月起办理公租房入住相关手续。

取得预配租资格后放弃的家庭,须在2月10日前前往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地址: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书面确认弃租。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家庭,视作自弃租的次月新申请住房保障,系统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进入轮候册第三序列。

例如:申请家庭1月书面确认弃租,将在3月最后一天与2月提交住房保障申请的家庭一同由系统自动产生轮候号,进入轮候册第三序列。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租房保障。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配租公租房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租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

【通讯员】穗建

【校对】谢日强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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