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惠州取消56户家庭住房保障资格

东江时报  2016-11-27 09:00

日前,惠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取消惠城中心区56户住房保障资格的公告》,黄丽丹等56户公租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决定解除(终止)黄丽丹等56户家庭的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十条的约定,以及《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租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拖欠租金或拖欠租金累计9个月以上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来源】东江时报

【采写】记者 林奶花 

编辑 谢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