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无需扎堆办理,延至明年6月30日了!

南方+ 记者 2016-12-28 08:40

近段时间,自从我省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政策一出,各交警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前来办理交通违法的市民大排长龙。笔者从东莞市交警部门获悉,为确保记分政策的顺利实施,交警部门设置了交通违法记分处理的过渡期,市民有更充足的时间去办理交通违法,无需花费大量时间排队办理了。

自2013年1月1日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广州、深圳、东莞就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展驾驶证记分政策,而其他地市则只是针对重点车辆和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记分政策。根据最新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按照“应记必记”的原则,严格落实全面记分。

笔者获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三重”违法(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严重违法: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冲禁行等)一律严格执行记分政策。

根据此次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介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三重”交通违法,设置为期半年的处理过渡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处理的,按照原来政策处理,过渡期之后处理的,全面严格落实记分政策。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如果你的车辆是在广州、深圳、东莞三地有交通违法,不要着急扎堆去交警部门办理,因为这三地早在2013年就实行全面记分了,而如果你的车辆是在广州、深圳、东莞以外的城市有交通违法,那只要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处理就还是按原有政策处理,所以只要不影响车辆年检的话,市民朋友无需扎堆前往办理。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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