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2017年交通违法记分有新变化,别不知道了

中山发布
2016-12-27 20:55
+ 订阅

1月1日起,在中山新产生的交通违法将全面落实积分规定啦!即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应该记分的一律记分。问题来了,今年违法的怎么办?

交警蜀黍最新公布了,今年12月31日以前产生的轻微交通违法但在明年6月30日以前处理的,按原办法执行。

2013年1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实施后,我市开始落实全面记分政策,但省内(广州、深圳、东莞除外)被电子警察抓拍且通过异地交通违法自助终端机处理的的轻微交通违法,没有被记分。

为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此前,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受这一规定影响,中山等地市出现在异地交通违法自助终端机前排长龙处理交通违法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12月26日,省公安厅再次下发《关于明确记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17年前通过异地交通违法自助终端机处理的轻微交通违法给予了为期半年的记分过渡期。

根据《关于明确记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新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规定;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我市发生的、涉及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规定;通过异地交通违法自助终端机处理的轻微交通违法,执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按规定记分。

对此,交警部门建议不急于办理车辆年检业务的轻微交通违法的车主,可在明年6月30日前合理选择时间办理,以尽量避免扎堆排队现象,但交通违法记录数量超过3条以上的需及时办理,以免被执勤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时暂扣证件或车辆。

中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越之

通讯员:刘洪希

点击展开全文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