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这些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要罚款了,最高罚50元

惠州发布
2016-12-27 19:55
+ 订阅

惠州车主注意啦!从下月1日起,我市将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可处罚款20元,非机动车逆行可处罚款50元。

小伙伴们驾车上路行驶,

要遵守哪些规则?

上面的规则,

你了解了吗,

如果不小心违规啦!

等待你的就是处罚啦,

下面就看一看处罚的方式和标准吧!

●处罚方式

2017年1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对处二十元(含)以下罚款的,执勤民警可当场出具手撕票据收缴罚款。

●处罚标准

电动自行车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点击看大图)

交警提醒

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并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管理。对于“不靠最右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会按照相关法规处以20元到50元不等的罚款。对于处20元(含)以下罚款的,执勤民警可当场出具手撕票据收缴罚款。若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交警部门将予以扣车。

惠州发布综合整理自惠州交警、惠州日报微信等

点击展开全文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