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宣德年间的一次扫黄,官场也抖了三抖

南都周刊
2016-12-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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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 太 Long 

宣德年间,官员召妓饮酒、纵情声色的风气更盛,连皇帝都看不下去,亲自发起声势浩大的“扫黄”运动,一举将大明朝两京十三省的所有“国立妓院”取缔了,并废除延续上千年的“官妓制度”。

文◈吴钩 

明朝那时候,中国最出名的风月之都,是南京,那秦淮河边的秦楼楚馆、歌声艳影与胭脂粉气,陶醉了天下多少风流客?又惹出了多少风流债?明末钱谦益的《金陵社夕诗序》写道:“海宇承平,陪京佳丽,仕宦者夸为仙都,游谈者据为乐土。”

秦淮风月在晚明士大夫心目中的地位,就如“莞式ISO”服务标准之于今日的自由派公知。

明太祖朱元璋立国未久,便有意发展风月服务业,先是在秦淮河畔开设一个“富乐院”,类似于“国立妓院”,里面养着一些国色天香、色艺俱佳的官妓。相传朱元璋还为富乐院题写了一副门联:

此地有佳山佳水,佳风佳月,更兼有佳人佳事,添千秋佳语;

世间多痴男痴女,痴心痴梦,况复多痴情痴意,是几辈痴人。

按照朱元璋的设想,富乐院是禁止官员涉足的,只允许商人进去享受:“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

看来朱元璋建设青楼,乃是想给商人提供一个娱乐的地方,以引诱他们多掏钱消费,这样,既能宣示“海内太平,与民偕乐”的盛世气象,也能让“国立妓院”多一点创收。——真有点想不到对一般商业与市场经济颇为敌视的朱皇帝,对于风月服务业倒是表现得这么宽容与热心。

洪武朝中叶,朱元璋又下令开建“京都酒楼”,落成之后,又命工部建设“十楼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以接四方宾旅,既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这便是著名的南京“十六楼”。这十六楼,跟富乐院一样,都属于明初的“国立妓院”系列,里头都有盛装的官妓“坐台”。

单从十六楼的名字看,就有些活色生香,带着一种暧昧的味道,如“轻烟楼”、“淡粉楼”、“柳翠楼”、“梅妍楼”、“鸣鹤楼”。平日里,商民到十六楼饮酒宴会,都可以叫来歌妓歌舞佐酒。

当然,旧时的“妓”,原本指“女乐”,是文艺工作者,而不是性工作者,服务于上半身,而不是下半身。按照规定,官妓可以“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就是只准陪酒、不准陪睡的意思。问题是,从文艺工作者到性工作者、从上半身到下半身,往往只是一步之遥,就如后世的某些十八线女星与社交名媛,名义上是艺人,但坊间早已在传说她们“陪席”(从酒席到枕席)的价码。

明代官妓在卖艺之余,顺便做点卖身的勾当,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所以那南京十六楼虽然叫做酒楼,但实际上跟今日的某些“高级会所”差不多,客人只要掏得起价钱,便在这里纵情享乐,饮酒、沐浴、观赏文娱表演、找小姐调情就欢……

朱元璋设立十六楼,目的还是“以宿商贾”,但很快官员(而不是商贾)成为了十六楼的常客。——这也不用奇怪,明朝前期商品凋敝,实在没有多少有消费力的商人。明人笔记《西樵野记》说:“国初于京师尝建馆十六楼于聚宝门外,以宿商贾。时虽法度严密,然有官妓,诸司每朝退,相率饮于妓楼,咏歌侑酒,以谋斯须之欢,以朝无禁令故也。”

各司官员退朝下班之后,就到十六楼饮酒寻欢,当然少不得叫来歌妓侑酒。至于男男女女酒足饭饱之后,是不是有进一步的发展,那就难说了。

到了宣德朝时,官员召妓饮酒、纵情声色的风气更盛,“臣僚宴乐,以奢相尚,歌妓满前”。其中有一个叫做刘观的左都御史,生活作风特别奢靡,每饮酒必有官妓歌舞,还贪赃受贿,在他以身作则带领下,“诸御史亦贪纵无忌”。

最后,宣德皇帝(他是朱元璋的曾孙)都看不下去了,觉得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不整肃不行了。他先给礼部尚书下了一道严厉的批示:“祖宗时,文武官之家,不得挟妓饮宴。近闻大小官私家饮酒,辄命妓歌唱,沉酣终日,怠废政事,甚至留宿,败礼坏俗。礼部当揭榜禁约。再有犯者,严惩不贷。”

随后,皇帝又亲自发起一起声势浩大的“扫黄”运动,一举将大明朝两京十三省的所有“国立妓院”取缔了,并将延续了上千年的“官妓制度”废除掉。至此,喧嚣了数十年的南京十六楼慢慢归于沉寂。

在青楼发生“三级地震”的同时,另一场“地震”也出现在大明的官场上——宣德皇帝要拿那些沉缅于酒色的官吏开刀了。他将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叫来,问他们话:“祖宗时,朝臣谨饬,年来贪浊成风,何也?”

杨士奇回答说:“永乐末已有之,今为甚耳。”

宣德又问:“今日谁最甚者?”

杨荣说:“刘观。”

皇帝便罢了刘观的都御史之职,其他御史见风使舵,上书弹劾刘观与他儿子刘辐“诸赃污不法事”。刘观父子被逮入锦衣卫大狱,次年发配辽东充军。

但宣德皇帝的这场“扫黄”运动,只是收得一时之效,很快“黄潮”又卷土重来:虽然官妓制消失了,但市妓与私妓越来越繁盛,到明中叶,已是遍地都是娼竂妓馆,一位万历年间的官员描述说:“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又有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矣!”

另一名明朝文人记录了这种私家“窑子”的经营方式:“外城小民度日难者,往往勾引丐女数人,私设娼窝谓之‘窑子’。室中天窗洞开,择向路边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体居其中,口吟小词,并作种种淫秽之态。屋外浮梁子弟,过其处,就小洞窥,情不自禁,则叩门入,丐女队裸而前,择其可者投钱七文,便携手床。历一时而出。”

今日坊间流传的所谓“莞式ISO”服务标准,莫不是抄袭明朝“窑子”的?

END


编辑 李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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