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明星落户惠州“硅谷”,平均每平方公里投资42亿
26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消息,交警部门将开通高速交通违法微信举报功能,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据介绍,该项功能启用后,车主在惠州境内高速公路发现有车辆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惠州交警官方微信平台“惠州交警”,上传违法照片进行举报。操作具体流程为,在拍摄违法行为照片后,进入惠州交警官方微信平台,点击“服务”栏目中的“违法举报”,再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信息要不少于两张照片,照片应反映机动车颜色、车型、前部或后部全貌,高速公路的特征(标线、护栏及相关标志)。两幅照片的间隔时间应确保机动车全景特征照片有明显位移。此外,举报时需要准确填写时间、地点信息,成功操作后将收到系统微信回复。
惠州交警提醒,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相隔不得超过5日;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点为惠州辖区的高速公路。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车主应该确保自身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忌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摄。同时,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敲诈索取“封口费”,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针对故意捏造违法事实、恶意报复等不良举报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处罚法》第42条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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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惠州交警将对7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一经查处,将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处以扣车处罚。
根据交警部门对外公布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3种违法行为将被处20元罚款;“百机动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及“非机动车逆向行驶”3种违法行为将被处50元罚款,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则会被扣车。执法期间,对处20元(含)以下罚款的,执勤民警可当场出具手撕票据收缴罚款。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邓闽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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