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出台方案: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普高加10分

惠州日报 2016-12-25 09:05

《惠州市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方案》提出,到2020年,龙门县蓝田瑶族乡、博罗县横河镇、惠东县多祝镇和平山街道少数民族聚居地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7%以上和93%以上;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优质学校与民族地区学校结对子

《方案》明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机构,支持乡镇(街道)村两级建设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方案》提出,加强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建设。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对在校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要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深入实施“惠州市城乡教育联动发展计划”,由县级教育部门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安排优质学校与民族地区学校结对子,实现帮扶民族地区学校覆盖率100%。

家庭困难学生读普高免学杂费

根据《方案》,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从2017年起,在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给各县(区)“外招指标”的基础上,另增加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升入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凡蓝田瑶族乡、横河镇、多祝镇和平山街道少数民族聚居地户籍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填报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按照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对应的龙门县、博罗县、惠东县的录取分数线降低10分录取,名额不限。

《方案》提出,落实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学年每生800元,初中生每学年每生1000元;落实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天4元,每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每学年每生800元;对民族地区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并落实好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考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每学年每生资助1万元。

【记者】张 斐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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