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底惠东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6万平米
22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公布2017年上半年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其中提到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即需低于13561元/平方米核定,而半年前公布相关标准,则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顺德区普通住房优惠政策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也被业界称为“豪宅税”,是界定普通住房和豪宅的主要依据。“这次重新设定优惠标准,是按照区政府所审定的2016年下半年住房平均交易的价格(建筑面积9418元/平方米)来制定。”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顺德区2017年上半年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首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第二,单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13561元/平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调整是按建筑面积计算,与之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产生区别。从2000年开始,顺德区商品房销售、确权、完税环节均采用套内计价,成为佛山唯一采用套内计价的区域,在2008年之后,随着顺德商品房合同计价“两价”并存,位于顺德乐从、北滘、陈村的楼盘,开始大幅淡化套内计价概念,仅在签约环节以套内计价,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外来开发商的进入,越来越多的楼盘采用建筑面积计价。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尹辅华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