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规划区个人自建房明确规定建筑面积不超270平方米

南方+  2016-08-06 21:33

市城乡规划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自住住宅规划管理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梅州市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个人自建住宅建筑总面积超过27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升建、扩建;房屋升建、扩建后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270平方米。  

据了解,2009年和2010年,梅州分别出台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用地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的通知》,明确“村民划地新建住宅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每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三层以上个人住宅不得再升建扩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已达80平方米的不再办理扩建。”  

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报建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市民对条款有不同理解,比如现有一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房子,但却以“没有超过三层”为由申请升建。为了让条款更完善,避免歧义,此次补充通知对建筑总面积进行了明确标注。 

(练海林 黎为科)

来源:梅州日报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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