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全市有223个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南方+ 记者 2016-12-20 07:50

两年前,惠州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关于加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交市政府办理。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各项工作扎实深入推进,成果逐渐呈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23个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督办《关于加强惠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先后开展多次人大代表视察活动,并把调研小区建设和管理情况列为2014和2015年“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主题之一,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小区现场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组织代表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议案办理工作会议,跟踪检查议案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惠州落实部分资金用于推动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市财政局、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并征求各县、区意见,确定了具体补贴标准,已通过议案办理工作推进会审议正在组织实施。各县、区也结合议案办理实际制定了财政投入计划,如惠城区2015年安排1500万元对市区中心区老旧小区周边的31条内街小巷进行升级改造,仲恺高新区2015年安排300万元用于业委会成立和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等。

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大力督办和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开花结果。截至目前,共有223个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中惠城区121个,仲恺高新区3个,惠阳区27个,惠东县20个,博罗县35个,大亚湾区16个,龙门县1个。各小区均按规定发放了财政补贴,共计115.5万元。另有87个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正在按法定程序推进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此外,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成效初显。比如市住建局积极探索和推进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现市区已有31个小区完成了加装电梯业务;惠城区将老旧小区试点改造纳入全区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内容统筹部署;仲恺高新区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三年实施规划等。

市人大代表王健华表示,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活动,营造依法管理、依法履行义务、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氛围;积极引导居民转变观念、更新理念,树立“花钱买服务”和“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思想观念;努力增强小区自身造血功能,总结推广和宣传表彰先进管理经验,以点促面,促进长效管理的良性发展。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罗锐 通讯员 黄凯雯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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