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保护”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惠州还将制定哪些法?

南方+ 记者 2016-12-20 07:46

惠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将撑起“法律之伞”。19日,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惠州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于今年12月1日批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条例》全文。《条例》分为总则、保护名录和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一条,对惠州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传统地名、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提供符合惠州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去年10月,惠州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经过专家论证会与公众咨询会,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后,于今年5月、8月和10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3次审议后获表决通过。

《条例》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各部门分工协调管理机制,并通过建立保护委员会协调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条例》在经费保障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市、县级都要把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

《条例》的另外一大亮点是突出惠州本地特色。《条例》将历史城区城址环境和山水格局、与罗浮山宗教文化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西湖风景名胜区风貌格局和景观视线通廊、叶挺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惠东渔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内容。

还有哪些地方性法规? 已为一条江立一部法

●惠州首部地方性法规为《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今年2月获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今年3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惠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惠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立规矩”的法,是一部程序法,今年2月获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今年3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4月23日开始施行。

还将制定哪些法? 将为一座山立一部法

●罗浮山保护条例、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公园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罗浮山保护条例有望在2017年出炉。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罗锐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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