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划分空气质量功能区,西湖象头区域山禁建排污企业

南方+ 记者 2016-12-16 20:28

昨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将西湖风景名胜区和象头山自然保护区等区划归一类空气质量功能区,该区域将禁止新建、扩建排污企业,全市一类区以外均为二类区。《区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区划》显示,惠州市划分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区划适用范围为惠州市行政区域,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在惠州市林业局提供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理边界数据及惠州市环保局提供的饮用水源地地理边界数据的基础上共划分了20块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区域,其余区域均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区域。一类与二类功能区之间设置不小于300米的缓冲带。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覆盖市内主要的环境保护目标,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邻近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的饮用水水源地、森林公园。”据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类区内执行最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禁止新建、扩建排污企业,严格控制发展废气类污染工业设施,并对区内和周边现有的排污企业予以控制和限制。

《区划》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具体范围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的坐标为准。区划实施后,原则上不做局部调整。个别区域因社会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确需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由惠州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报惠州市市政府批准。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黄海林

编辑 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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