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人有福了,将来每个区都要设立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南方+ 记者 2016-12-14 22:03

老龄化社会来临,养老服务跟得上吗?记者14日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日前印发给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后,各区将设立1个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运营。

每个街道综合平台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办法》规定,各区应设立1个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训、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服务项目评估、老年用品展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等功能设施。

街道(镇)应设立1个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设置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辅具租赁、照顾需求评估等功能设施。可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日间托老机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设置或根据服务功能分散设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应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合作设立医务室或医疗服务点。

在社区范围内,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居住范围合理布设社区老年人活动站点(含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农村五保互助安居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助餐配餐、文化娱乐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增设日间托管功能。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每年至少投入60万元

在运营经费方面,《办法》提出,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经费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直接面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每年不少于200万元。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经费每年每个不少于60万元,其中辖区老年人数不足3000人的可适当减少,具体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确定。社区老年人活动站点、农村五保互助安居点运营经费每年每个不少于3万元,其中设立助餐配餐功能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每年每个不少于5万元。

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由区财政负担,由各区民政局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合同要求拨付给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服务机构。

街道(镇)和社区服务设施可由街道(镇)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运营,街道(镇)应向服务机构无偿提供服务设施并依据合同拨付运营经费。

经区民政局确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其使用的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减半收取。

60岁以上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根据《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据介绍,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平安通”等服务项目。《办法》支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居家老年人可向居住地社区居家养 老服务部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 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机构按协议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收费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广州市户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时,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 卡确认身份信息和服务项目;非广州市户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时, 服务机构应将其身份信息、服务项目等信息录入市居家养老综合 信息服务平台。

同时,具有广州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孤寡老人、低保老人等特殊群体可申请200元—400元不等的资助,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 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

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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