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油用罂粟壳熬制!举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奖励10万

南方+ 记者 2016-12-07 18:20

往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用罂粟壳熬制红油出售、网购假减肥胶囊导致呕吐腹泻……这些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案件,都被法院一一判决并通报。

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州两级法院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情况,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并对4件危害食品药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表示,广州法院在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上做到“两个从重”,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穗法院三年审判食品药品罪案800余件

自2014年以来三年间,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780件,二审案件48件。

其中,审结的一审案件中,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655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6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63件。

从案件分布来看,海珠、黄埔、增城案件数较多,呈现区域集聚特点,分别为148件、131件和81件,占一审审结案件数的18.97%、16.79%和10.38%。

据介绍,广州法院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对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主犯或骨干分子处重刑,其他参与人员处轻刑。在审结的案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3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007人。

据统计,已审结的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人为80后、90后人员,且文化程度不高,多为高中以下。这类被告人因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而被雇佣参与生产销售的某一环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多为从犯。

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州两级法院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情况。

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占比最大

在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结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药品犯罪所占比例达到八成以上,主要体现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这一罪名也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犯罪形式:一是生产、销售真正的假药,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冒牌药品或不符合标准的药品冒充真药;二是未经批准销售药品,主要表现为在成人用品店或网络上出售未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性药,以及销售通过不正当渠道从香港等境外流入的日用药品,如“黄道益活络油”、“虎标驱风油”等。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即视为假药。

网购假药案比重有所增加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情况有所增加。不法分子利用网上商店、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通过物流公司、快递等渠道进行快速销售,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扩大销售范围和途径、逃避执法部门查处的新方式。作案手段具有发散性、快捷性,打击难度加大。

另外,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中组织化特征明显。在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结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111件,占案件数的14.23%。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各环节互相配合,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链条。一些案件中存在家族式、同乡式组织制售,共同经营家庭作坊。

发布会上公开录像:广州两级法院集中宣判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案件

广州中院:“从重从严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 ”

据介绍,广州中院高度重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指派业务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固定负责审理这类案件。审判实践中,法院加大对帮助犯及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表示,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广州法院在定罪量刑上做到“两个从重”打击。首先是定罪上从重,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牵连或竞合关联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次是量刑上从重,对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的主犯、主要获利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销售金额巨大,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法院严格适用缓刑、免刑,宽严相济,分化处理。

法院还积极适用禁止令,这成为广州法院一大亮点。《刑法修正案(八)》引入了禁止令,规定对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禁止罪犯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广州法院对于这一领域案件中的142件发出了禁止令。

此外,广州法院加大了罚金、没收、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既让犯罪分子付出自由代价,又让他们为此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剥夺犯罪分子“重操旧业”的物质条件。

典型案例

凉皮、红油作坊添加罂粟壳

天河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冯波等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较为典型。

2011年11月始,徐建红(另案处理)在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天河区凌塘村新庄38号二楼作为生产凉皮、红油等食品的作坊窝点,雇请被告人冯波等3人在生产红油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并向市面出售食用。案发时现场查获罂粟壳7千克、红油112桶。

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三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举报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奖励10万

广州市中院刑二庭庭长赵俊介绍,广州市危害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的来源主要为公安机关自主侦查发现,还有少量来自打假公司、被害人和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出台了《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根据涉案金额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的举报奖励金,鼓励群众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线索进行举报。

同时,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工者抓得多、判得轻,幕后老板抓不到的情形,公安机关在抓早抓小的同时,还注重对幕后老板进行打击,对未归案的幕后老板进行空捕,即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再进行网上追逃,不给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之机。

【记者】刘冠南【实习生】赖珮纹

【通讯员】隋岳 尹文龙

【校对】钟盛洋

编辑 许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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