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增创高明营商环境比较优势

南方+ 2016-12-07 16:27

当今时代,“治理”是一个广为使用和流传的概念,“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以及“治理能力”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高频热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有效的政府治理”。从治理结构来看,国家治理体系主要包含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和党的建设六大体系,其中,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市场治理、政治治理体系中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核心要素。

具体到地方,把握好政府治理和市场治理关系,减少各自的越位、错位、缺位,以努力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地方治理的重中之重。

佛山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就指出,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深化“放管服”改革,用行政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化政府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超前引领,主动谋划,精准发力,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良性互动。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大体可分为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奖惩三个阶段。在高明,自2005年成立区行政服务中心后,政府事前审批职能一直呈现向该中心集中的趋势;而对事中监管和事后奖惩,高明自2015年起探索建立“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并完善其运作机制。

在政务服务改革中,第一步是高明各职能部门逐步将审批事项和人员往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对实行“一站式”服务,企业办事从跑位于不同地方的多个部门,到跑一幢大楼内不同楼层的窗口。这被视为高明政务服务改革的“1.0版本”。

第二步是以佛山2010年启动大规模的事权改革为契机,在镇和村(居)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让法人和自然人在家门口也可享受“一站式”服务。这被视为是高明政务服务改革的“2.0版本”。

奔着让企业办事更加便利这一目标,高明于2015年实施项目投资建设“一窗式”审批改革,将“一站式服务”升级为“一窗式服务”,企业办事从跑多个部门、走多个流程,转变为只跑一个窗口,同时还能享受到“无差别化审批”。被视为高明行政服务制度改革的“3.0版本”。

在市场主体享受到的事前审批流程更少、效率更高的同时,高明也开始着手对事中监管和事后奖惩进行改革。

2015年2月,高明区在珠三角区域率先开展综合执法改革,通过“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将全区31个职能部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和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高明综合执法改革得到了来自国家行政学院、广州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等多位专家学者的肯定,称该模式可复制,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在事中监管方面,高明多个部门依据彼此达成的共识联合执法,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机制,既加强了管理能力又减少了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

在事后奖惩方面,高明多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守信者给予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根据失信性质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约束,让守信者有荣誉、得便利,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综合来看,高明“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指向的是“宽进”,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一门式”综合执法指向的是“严管”,让政府“法有规定必须为”,增强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如果把高明市场治理比作一辆车,那么“宽进”和“严管”就是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才能跑起来,高明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才能不断增创新优势。

【来源】南方日报

【采写统筹】叶能军 

【编辑统筹】梁 锐 

【版式统筹】莫 迪 

【撰文/摄影】关雪仪 叶能军 蓝志凌 高绮桦 欧嘉明 赵 洪 利学时 谭健才(除署名外)

编辑 王虹丹
点击展开全文
继续阅读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