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出台《精准扶贫问责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河源日报 2016-12-07 09:59

近日,河源紫金县纪委监察局出台《紫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效落实,严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纪律,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使用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扶贫工作责任。

《问责办法》提出了六个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问责对象,把全县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问责对象。

二是明确问责原则,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三是明确问责方式,采取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等方式问责。

四是明确问责情形,对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任务未完成、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等六方面20种情形和具体表现进行问责。

五是明确问责程序,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是明确结果运用,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情况,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


编辑 李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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