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路边停车位不能随意卖!须经过这个交易平台

南方+ 记者 2016-12-05 14:37

记者5日获悉,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都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并鼓励采取电子交易形式。

何谓公共资源交易?办法明确,这是指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则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交易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根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制。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依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进入市政府设立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列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的公用事业及市政公用设施,就包括了公有物业户外广告、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流动经营点经营权、设置权、使用权及其它相关权利。这意味着路边停车位必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交易。同时,文体活动、公用设施冠名权、特许经营场所、临时摊位经营权也纳入了前述目录,这也意味着公交车站、地铁等冠名权的交易也同样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完成。

此外,办法还明确,鼓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全流程电子交易。

如何提意见?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一、邮寄: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13室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邮编:510050)

二、传真:020-83228870

三、电子邮箱:ggzyc@gz.gov.cn

【校对】华成民

编辑 杨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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