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一男子因停车费发生口角,竟放火烧管理处人员的摩托车

南方+ 记者 2016-12-02 19:10

因被讨要拖欠的停车费,与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揭阳普宁市一年轻人竟怀恨在心,借在酒后放火烧摩托车进行报复。近日,涉嫌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涛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2016年11月16日凌晨5时31分,普宁市池尾街道一住宅小区发生火灾,数辆摩托车着火。普宁市公安局池尾派出所获悉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协同小区居民扑灭火灾,并当即开展火灾起因调查等工作。

经调取附近的视频录像,发现该火灾事故系人为故意放火,民警迅速锁定纵火犯罪嫌疑人周某涛。16日晚10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涛抓获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涛(19岁,普宁市梅塘镇人)交代,15日晚因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向其讨要拖欠的摩托车停车费,双方发生口角纠纷,于是其怀恨在心。

16日凌晨3时许,周某涛饮醉酒后起报复之心,遂窜至小区用打火机点燃管理处人员的摩托车,后火势蔓延,其见状害怕逃跑并呼喊救火。之后,火灾被扑灭,现场有4辆摩托车、1辆单车被烧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校对】李冠洁

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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