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青天”杨剑昌4年工龄哪去了,深圳人社局这么回应

南方+ 记者 张小玲 邵枫  2016-09-28 14:25

关于杨剑昌工龄计算投诉,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回应了四大焦点疑问,并解释称,经审核其档案,调取了档案馆、派出所等资料证明后,对杨剑昌的工龄计算是依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工龄政策计算,完全是合法依规的。

杨剑昌

前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近日向本报反映他“追讨”1984年前的4年工龄一事。实际上,在杨剑昌工龄一事的处理上,深圳市人社局十分重视,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调查和取证,且两天之内给媒体有关答复和解释。人社局表示,已和杨剑昌充分沟通多次。深圳本身不具制订工龄计算方式的权限,都是依据国家、省的政策来执行,杨剑昌的证明资料只能使其工龄追溯至1984年。

“招工入户”有没有搞错?

深圳市人社局昨日解释,经过向市档案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查阅历史档案资料,查到杨剑昌1988年12月招工入户深圳的资料,多项资料均证明杨剑昌为深圳市招工入户深圳。

深圳市人社局介绍,1988年12月,当年的深圳劳动部门审批杨剑昌的招工手续,1989年2月杨剑昌入户深圳。深圳市人社局两个月查询到的所有档案资料显示,杨剑昌是招工入户深圳。

这些材料包括,由当年的劳动部门转至档案馆的招工花名册(內含杨剑昌名字)、南园派出所出具的1989年2月4日入户证明书(显示杨剑昌为招工)、公安系统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显示1989年2月17日杨剑昌由龙川招工入户深圳)、龙川县公安局签发的户籍迁移证(显示1989年2月3日,杨剑昌待业,迁移原因为招工,单位是深圳新科特种装饰工程公司)。

此前杨剑昌曾表示,自己招工是被人搞错了,但不知是谁搞错的。而人社局指出,杨剑昌所说的招工被搞错,理应提供证据证明,人社部门是依据工龄政策计算工龄,并查到所有能证明的档案证明资料,程序上合法依规。

工龄为何能追溯1988年前?

此前杨剑昌出示龙川林业局等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他从1980年开始参加工作,1984年后4年工龄为何能追溯?

市人社局解释,杨剑昌于1984年1月在深圳新科特种装饰工程公司当临时工,1988年12月在该公司正式招工入户深圳,根据原广东省劳动局《关于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从最后一次在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起计算”。因此,其工龄可以从1984年1月起连续计算。

1980-1984工龄为何不计算?

那为何1980年至1984年工龄不能计算?人社局解释,国家劳动总局于1978年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出,“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人社局说,依据省里政策,杨剑昌的工龄可以追溯至1984年。但依据国家政策,并不能再把1980-1983年杨剑昌在别处做临时工的经历追加入工龄。

依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2006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政策明确规定“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时规定,“办理工龄计算审批手续,以本人的人事档案记载及历史资料为依据,并同时提供原始的聘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凭证、学位证书等证明资料”等。

由于杨剑昌在1980年1月至1983年12月期间没有养老保险参保记录和原始劳动合同,因此,不符合《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也不能计为工龄。

南都评点:深圳市人社局回应媒体时表示,在前人大代表杨剑昌追问工龄一事上,该局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调查和取证。调查时间之长,也反映出老职工退休、退职等问题之复杂,连主管部门都要耗时那么久才能了解清楚情况,更何况普通人?越是复杂的问题越是应该细心求证、耐心解释,因为这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

【早前报道】

不少深圳市民都知道,深圳曾有一位人大代表“老杨”,急公好义,为群众热心办事;但最近让老杨困扰不已的,却是关乎他自己的一件事:自己的工龄被少算了4年。为此,老杨已与深圳人社局反复交涉,但直到目前,自己的4年工龄仍未得到承认。

曾连任三届市人大代表

杨剑昌生于广东省龙川县,1981年来到深圳,1994-2015年任职于罗湖区消委会。2000年开始,杨剑昌连续3届被选为深圳市人大代表。十几年间,杨剑昌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3000多起,涉及消费者20多万人,涉案金额达百亿元。杨剑昌成为民间的“打假英雄”,并先后获得国家、省、市颁发的荣誉90多项。仗义执言、铁面无私,让杨剑昌获得了“布衣青天”的称号。

4年工龄“消失”影响医疗待遇

这次老杨为自己发声。据杨剑昌介绍,去年11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深圳市委组织部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此时杨剑昌发现,他的工龄比预想中少了4年。

杨剑昌自述,他1980年1月进入龙川县林业局工作,1981年2月停薪留职,参加深圳特区建设,1984年至1992年在深圳新科特种装饰工程公司工作,之后进入工商局、消委会。1992年9月,深圳新科特种装饰工程公司因管理不严,遗失了他的档案,随后该公司向深圳市有关部门申请补办。

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补办的结果“是当作福田的失业青年,按照合同制招工建了新档案”,这一新档案的工龄则从1984年开始计算。杨剑昌还表示,建立新档案一事连他自己都不知情,“所有签字笔迹都不是本人的”。

杨剑昌坦言,他现在是二级执法员,每月医保有500元左右;然而,他身患糖尿病,每个月光买药就要2000多元。如果能从1980年开始计算工龄,他今年就可以晋升为一级执法员,从而获得三级医疗待遇,缓解医疗开销的压力。

人社局:工龄应从1984年1月起连续计算

杨剑昌向记者展示了龙川林业局、龙川劳动局、深圳新科特种装饰工程公司等单位开具的证明,以及深圳劳动部门、深圳工商局工会等机关的审批材料,证明他从1980年开始参加工作,1981年-1983年分别在深圳市沙河农场医务所、深圳市爱华电子公司工作,1984年进入深圳新科特种装饰工程公司。

不过,1994年深圳市人事局出具的一份《关于杨剑昌同志工龄计算和工资级别界定的意见》显示,“参加工作时间从1984年1月起连续计算”。对此杨剑昌认为,当时他尚未考录公务员,作为工人调动,应由市劳动局界定工龄,而非人事局,因此不认可人事局的说明。

从今年1月至今,杨剑昌已就此事和深圳人社局打了多次交道。今年6月30日,深圳人社局最近一次回函称,根据相关文件,临时工被吸收为合同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从最后一次在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起计算;而杨剑昌1984年1月在深圳新科特种装饰工程公司当临时工,1988年12月被吸收为合同制工人,工龄应从1984年1月起连续计算。因此,杨剑昌目前任二级执法员不到5年,不符合晋升一级执法员的条件。

杨剑昌则指出,回函没有正面解释1980-1983年自己为何不能认定工龄,而且他在1984年并非临时工。日前,南都记者联系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将于近日给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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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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