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 记者 魏徽徽 2016-09-27 17:38
广州市规划局原副巡视员谢国玮被控担任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分局局长期间,在“住改商”等规划项目报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受贿人民币143.5万余元,2万澳元,9月26日上午被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刑4年半。
2003年谢国玮升任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分局局长。此后他到市规划局任副巡视员,于2014年退休。2015年1月8日,谢国玮在家中被广州市纪委工作人员带走调查。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谢国玮被控受贿的事情均发生在任职越秀分局局长期间。指控的受贿金额总额为人民币143.5万余元,2万澳元,合计人民币152万元。其中,2006年间收受谢某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2008年6月至2014年12月间,收受刘某龙贿送的人民币共计78.5万余元。2008年至2009年间,先后收受赖某峰2万澳元。2011年9月,收受张某某人民币60万元。
对于谢国玮辩称,刘某龙送的钱是返租收入。法院经查证,两个商铺谢都没有实际出资,等于刘某龙每个月送给谢一笔租金收入。
法院审理认为,谢国玮在家中被纪委人员带走接受调查,不具备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情节。鉴于谢国玮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广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谢国玮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谢国玮听判后表示,要和律师商量后决定是否上诉,他认为自己是自首,因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