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杀人被免刑,九成网友认为低龄犯罪也该受罚

南方+ 记者 宋超  2016-08-22 08:39

最近,广西一位13岁少年因为逼同村三姐弟说家中藏钱位置未果而杀害三姐弟,抛尸废弃水井,但杀人少年因未满14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被收容教养。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日前又有报道称,为了抢劫一部手机,四川一位13岁少年用汽油火烧陌生女教师致其重度烧伤,该少年亦因未满14岁免于刑事处罚。

继上半年校园霸凌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后,接连两起少年恶性犯罪事件将低龄犯罪再次推向舆论风头。在大部分人感到强烈的震惊和惋惜之余,不少新闻报道还列举出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类似案例,并引用相关统计数据得出青少年犯罪呈现出年龄偏低、数量增多趋势的结论,引发了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纵观此次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赞成“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未成年犯罪父母应入刑”这两方面,网友投票赞成者居多。而大部分专家学者则认为未成年犯罪,重点在教育,应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责任,将未成年人的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逾九成网友同意刑责降龄

上述案例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从轻判罚或免除刑事处罚,引来质疑声不断,由此有不少人呼吁,应尽快修法降低刑责年龄,以遏制日益频发的“低龄重罪”。

华西都市报发起“律师建议降低刑事追责年龄至12岁,你怎么看?”的话题讨论,参加投票的3万余人中有93.3%的网友选择同意,只有1.7%的网友不赞成,认为现在降低刑责年龄的时机未到,还有5%的网友为别的看法。

对网友呼声较高的“刑责降龄”,大部分专家学者却并不赞同。对此,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共同召开“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发起倡议书强调,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殊性和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应为极端个案或舆论左右科学判断。

会上不少法学专家认为,少年时期受到惩治可能会使未成年人日后成为犯罪倾向更强的个体,社会将为此付出更大的后续代价,“如果有其他措施可以采用,就不应用刑罚手段。”还有专家建议,应当丰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争取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给予正确的早期干预。

而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也表示,单纯靠刑罚惩罚的办法并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当通过增强预防与控制手段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负面因素,如果只一味强调打击,会将涉罪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对立面,丧失教育、感化、挽救的良机。

预防少年犯罪关键在教育

除了讨论是否刑事追责犯罪的未成年本人外,还有网友讨论是否应追责到其父母或监护人身上。他们认为,未成年人因心理扭曲而犯罪,大部分根源在于父母的照顾缺失。

据相关机构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有40%是由受害人转换成为加害者的,其本身幼时遭受过虐待或长期伤害。同时鉴于父母疏忽入刑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现,因此甚至有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的人士呼吁:未成年人犯罪,父母疏忽失职应担刑事责任。

对此,在“少年犯罪父母应入刑”的微博话题中,有82.8%的网友认为家长的疏忽导致严重后果;而在“熊孩子犯罪父母该担刑责吗”话题讨论中,14000余人参与投票,其中90%以上网友认为熊孩子犯罪父母该担刑责,认为可以有效震慑家长管好熊孩子。

但部分专家学者表示不赞同该观点。如北京大学教授刘继同认为,父母疏忽失职入刑,从我国社会发展文明程度来说,要实现还有一定距离,更多的还是应该重视教育,包括亲子关系、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以及如何培养孩子责任感和沟通表达能力等。

尽管网友与专家观点有异,但两者目的均为降低低龄化犯罪事件。其实在该话题的以往讨论中,不少人早已指出,“下调”对未成年人刑责处罚的年龄和父母或监护人连带入刑,这是治标之举,不是治本之策。家庭教育偏差、学校心理教育投入不足和缺乏社会公益组织的协助,是儿童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应该由家庭、社区、学校、社会共同推动,先行介入,做到“预防在先”,同时健全法律制度,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责任,加大政府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帮助和支持,将未成年人的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编辑 邓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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