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广州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近3000件

南方+ 记者 刘冠南  2016-05-29 19:42

临近六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保护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

南方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2013年至2016年4月,广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2952人。广东省法学会法学专家表示,一些消极因素正在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法律观。部分未成年人因为金钱或缺乏关爱等原因陷入犯罪的泥潭,由此进一步凸显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的必要。

涉未成年人案分为未成年受害人和“少年犯”两类,其中既有未成年人被性侵,也有未成年人施暴、甚至杀人等。

■案例

请家庭教师却“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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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荔湾法院判决一起补习老师猥亵女童、并且强迫拍裸照案件。

被告人柳某彪,1962年生。起诉书指控,2015年11月14日,柳某彪以补习功课为由,去到被害女童小A(11岁)家中,用零花钱引诱、语言威胁等胁迫女童脱掉衣服,对其乳房、性器官实施猥亵,并拍照、录像。2015年12月12日,被告人柳某彪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进行猥亵后被抓获。

庭审中,柳某彪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结合具体案情细节,2016年3月,荔湾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柳某彪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目前,广州中院正在二审审理其上诉请求。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3月,有关机构发布《“女童保护”2015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该项统计显示,其中熟人犯罪有240起,占70.59%.

性侵儿童的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性侵者施害行为长期性的特点,如果孩子不能及时向家长反映,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荔湾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房志红介绍,近年来,该院就审判过多起“小区保安”猥亵、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许多案件的发生过程都令人痛心,因为其中包括有家长的失察、教育不够等问题,如果教育得当,一些案件完全可以避免。”房志红呼吁家长和学校,高度重视少年儿童的性教育,并教导孩子防范性侵的具体办法。

“应当明确将预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填补未成年人性侵保护教育教案空白。”全国人大代表李一飞表示,自己已连续3年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提出此建议,而之前代表委员们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提案已经实现。

■案例

“变态”医生猥亵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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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宣判了一起医生猥亵熟人儿子的案件。

被告人邓某昌,1975年生,原系广州某民营医院耳鼻喉科医生。据起诉书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期间,邓某昌以帮助检查身体为由,多次猥亵熟人儿子小Z(案发时未满14岁)的生殖器、肛门,致小Z肛周脓肿。

荔湾法院审理查明,邓某昌曾接触过小Z的生殖器,并用注射器打双氧水入小Z的肛门。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荔湾法院少年庭判决邓某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刑法对强奸罪的客体定义为女性,造成一些针对男性、男童的性侵案件“有案难立”,一些案件则被以法定量刑尺度较轻的猥亵罪进行处理。近年,荔湾法院就曾审结广州市民政局某处原处长李军猥亵儿童一案,男童遭性侵该如何定罪引发讨论。对此,法官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大对性侵男童等犯罪的惩罚力度。

■案例

少年不堪家暴杀死父亲,判决书告诫其母自省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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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少年弑父案件,少年的姐夫以及母亲,均为同案人。

被告人G某,案发时仅17岁。起诉书指控,G某因憎恶父亲郭某长期殴打、辱骂家人,遂与自己的姐夫商议将其杀死。

2012年10月28日,G某将安眠药碾碎放入咖啡和胶囊内,骗父亲服下。趁父亲睡着后,G某多次进入卧室,欲打死父亲,但最终未下手。

当晚22时许,其姐夫梁某以吃宵夜为名,将G某及父亲带离家中。到达之前选定的作案现场后,G某和梁某持钢管击打父亲头部,致其丧失反抗能力,再合力将其丢入水渠内致死。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G某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G某有期徒刑十四年。法院亦告诫G某母亲反思教养方式,尤其应当加强对子女以及自身的道德和法律教育,培养子女以及自身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提升法律意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陈海仪介绍,该案折射出当前青少年面临的家庭问题,以及心理缺乏正确疏导出现人伦惨剧的社会问题,具有典型意义。

判决书增加了法官寄语,增强了法律文书尤其是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文书的教育感化功能,这不仅是对涉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母亲、姐姐、姐夫的告诫,同时也就让阅读该份判决书的公众,能从文书中对该社会问题的分析和引导中,有所警觉,并接受一定的普法教育。

广州法院近三年判决未成年犯近3000人

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获悉,2013年至2016年4月,广州全市两级法院共计判处未成年被告人2952人,其中,2013年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365人,2014年871人,2015年574人,2016年1-4月142人。案件数量呈下降状态。

未成年人犯罪案主要特点包括:

●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比例高企;

案件类型以侵犯财产、人身犯罪为主;

团伙倾向日益明显;

犯罪方式由依附型向独立型发展。

广东省法学会有关法学专家表示,未成年人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对未成年人犯罪要采取预防和矫治并行的策略。一方面要加强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消除不良文化和网络暴力游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失足少年要加强帮教,注重心理辅导,为其复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黄钰涵

【通讯员】王聪颖 张诗韵

【校对】居伟强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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