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县检察院检察官有机会晋升副厅

南方+ 记者 祁雷 赵杨  2016-08-19 09:42

18日上午,全省检察长座谈会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广州召开,全面总结今年上半年工作,并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检察工作。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9777人,起诉51383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59人,渎职侵权犯罪279人,其中查处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7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亿元。

会议专门研究了全省检察系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并披露了很多重磅信息。

将在基层检察院探索内设机构改革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基石和落脚点。能否将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信赖司法,而且直接决定和影响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如何切实将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到位?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分析说,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将办案模式从“三级审批制”转到“主要由检察官决定案件”上来,这也是中央推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初衷。

黄武还透露,目前,我省首批试点检察院以及省院民行处和刑申处已经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组建了办案组织,开始运行,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余的试点检察院和省院其他各业务部门也都要尽快组建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组织,边探索边运行边完善。而对于侦查部门办案组织的组建问题,由于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做法,还需要各地加强探索,但一个总的原则是,对于自侦案件,一般由检察官办案组承办,简单的案件也可以由独任检察官承办。“新型办案组织组建以后,要改善案件的审核审批流程,独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做出决定。”

会上披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广东将在每个市选择一个基层检察院探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减少原有机构数量,坚持向业务部门和办案一线倾斜,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

单独职务序列向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倾斜

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是促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指出,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

“中央单独职务序列改革体现了向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检察官倾斜的原则,在市县两级检察院大幅提升了高等级检察官职务比例,打破职级晋升的‘天花板’。”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说,以县检察院为例,25%的检察官可以晋升为四级高级检察官(相当于副处),15%的检察官可以晋升为三级高级检察官(相当于正处),个别在基层长期任职、工作特别优秀的检察官还可以晋升为二级高级检察官(相当于副厅级),有50%的助理、书记员可以晋升为三级、四级助理和书记员,相当于正、副科级别。“要执行好这些政策,使一线办案人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预期,安心在一线多办案、办好案。”郑红说。

编辑 邓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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