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奇政
2016-07-29 10:41
受佳兆业事件影响,暂停销售长达8个月的南线片区佳兆业一号,在重新恢复销售一年后再度陷入业主信任危机中。
上周佳兆业一号的数位业主投诉称,开发商售楼时承诺的人车分流变为了人车混行,小区行车威胁到了老人、小孩的安全。业主指责开发商刻意隐瞒其在地面花园规划有停车位的事实,认为惠州佳兆业虚假承诺,涉嫌欺诈。
佳兆业惠州公司营销相关负责人在本周三上午回应时称,人车分流没有固定的概念界限,佳兆业一号是执行人车分流管理,而且还有部分业主希望保留地面停车位。
规划早已公示,没主动告知业主
上周六南线的佳兆业一号5栋的业主爆料称,开发商承诺的小区中央花园突然变成了地面停车场,而且是2年前已经有了规划。上述要求匿名的业主称,如果当初销售人员明确表示没有人车分流的话,他绝对不会选择购买佳兆业一号的房子。
“以前我们根本没发现,上个月有业主才看到,游泳池背后的地块开始施工,还有业主发现规划局2014年1月的规划图就明确显示,在泳池背后的地块规划有两处停车位,共计193个位置。”该业主说,佳兆业方面回应称,当时是为了应付验收,以后还是会人车分流。
“我们要求对方给予保证书,佳兆业方面又拒绝了。”另一位业主说,根本不信佳兆业方面的回复,“这是销售欺诈,我们在意的是为什么这个存在了2年多的规划,一直没有告知业主,而且销售方还刻意隐瞒。”
一位深圳的邓姓业主称,从来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地面停车场的规划,“我买来也是给老人住的,现在小区地面规划有停车位,很不安全。”多位受访业主也称,此前佳兆业一号的开发商、现场销售员都从未主动告知花园有车位的事实。一位业界观察人士称,如果业主没发现,开发商肯定不会主动说小区规划有地面停车位的事实,“这会直接影响销售的进度和价格。”
南都记者在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官网上,找到了一份2014年1月13日公示的佳兆业一号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在项目中心内部两个地块上分别规划有131、62个地面停车位,该平面图的公示截止期为2014年1月22日。
沙盘显示地面停车位置为花园
本周二上午,南都记者到楼盘现场探访,售楼处项目沙盘上没有任何标识显示有停车场规划,沙盘上游泳池背后的地块上是园林,在沙盘旁边另一楼栋及单元分布图上,游泳池背后也都是园林,环抱式的1—10栋围绕在园林周边,中间的空地是大片的花园。
售楼员称,现在佳兆业一号还剩下80套左右房源,小区一共1778户,一共有2066个地下车位,对于花园中间是否有停车位,该售楼员说:“地面上没有别的东西,目前我们也不知道,只能说按照政府的报建。”
但南都记者在项目的施工现场看到,游泳池背后被隔开无法通行,而除了泳池周边有部分绿化外,后面都是大片黄土,挖掘机轰鸣驶过,放眼过去,仅有少量绿色,几个施工工人正在浇筑台阶。在大片裸露的黄土后,是一排排黄色的房子。
南都记者询问一位戴眼镜的施工人员,被挖开的区域是否修建停车场时,对方直接问,你是业主吗?“这是花园啊,没有停车位,地面上从来没有规划停车位。”
开发商回应:我们实行的是人车分流管理
针对佳兆业一号业主质疑开发商涉嫌欺诈以及刻意隐瞒项目内部规划有地面停车位的事实,本周三上午惠州佳兆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可能是部分销售不了解情况,但这是政府规划。现在大部分业主都没有意见,但部分业主很纠结,“人车分流没有一个固定的界限,佳兆业一号实行的是人车分流管理。”
上述负责人还称,现在如果改规划的话,佳兆业一号也无法通过正常的验收,“有很多业主希望保留花园地面的停车位,我们都以合同为准。”
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上述要求匿名的业主称,业主都不会支持在小区内部地面上规划保留停车位,“每年因为小区人车不分流造成悲剧都很多。”
律师视点:业主可评估损失要求开发商担责
惠州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环钦解释,佳兆业一号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规划信息或者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可能。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公示的内容及销售宣传的方式均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应依法公示相关的信息及客观、真实地进行宣传,不得误导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曾环钦律师表示,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层面看,购房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说好的人车分流,突变人车混行,给业主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也影响房屋价值,开发商应在销售期间如实披露信息,如果不仅不主动披露,还刻意隐瞒,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交易的原则,业主可要求评估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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