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才”条例征意见,高层次人才及家属或可直接入户深圳

南方+ 记者 张玮  2016-07-07 22:19

“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也可以同时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7月7日,由深圳市委组织部牵头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圳市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深圳市委组织部称,条例制定的目的是深化深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从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

记者注意到,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此次在条例中占有较大比重,并多有突破性、创新性之处。比如,高层次人才将首次实行柔性引进,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被深圳用人单位聘请短期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达到规定时间的,聘用期间可以享受深圳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同时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申办入户。政府则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高层次人才凭卡可以享受政策咨询、居留出入境便利、入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人才安居等“一站式”服务。

条例还打破人才流动的障碍,拟规定人才流动不受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政府应当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同时,应提高在艰苦岗位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岗位和基层一线流动。”

据悉,有意见者可于8月5日前反馈。

三种方式提意见

●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79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yangl@fzb.sz.gov.cn

【校对】谢日强

编辑 李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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