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1 19:05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深圳2015年第四批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的受理工作已经完成。经初步核查,共有2510名人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
据悉,此批领军人才申请名单及相关信息已于3月23日至3月29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zulin.cn)公示。
据介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须符合上述前三项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条件。2015年后新受理的,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上述最后一项条件。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及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住建局反映。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该局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申请人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个月停发住房补贴。人才经市人社局期末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续发补贴余额。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住房补贴。申请人被我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由新单位申请续发补贴余额。
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向市租赁中心了解具体情况。需要申请复核的,请持本人身份证件在公示期间,到市租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来源:深圳特区报 窦延文)